(吉隆坡3日讯)前地庭法官阿兹米尔蒙塔法被控收贿5000令吉上诉案,高庭法官哈斯布拉亚当今日驳回被告申请撤消地庭罪成判刑,唯刑法从早前6个月监禁和罚款2万5000令吉的判决,改为判罚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高庭认为早前莎阿南地庭定罪的判决合理,因此驳回前法官(上诉人)要求撤销收贿定罪的判决。
被告如果不缴纳罚款,他将被勒令监禁3个月。
现年50岁的阿兹米尔曾担任前雪州行政议员政治助理赵明福死亡调查的验尸官。
高庭是于2023年7月20日审理被告上诉申请,并于同年7月31日宣判裁决。
在2023年12月29日的书面判决中,高庭法官哈斯布拉确信上诉人已收取5000令吉,该款项由当时的法院副注册官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他还确信,这笔钱涉及对6人指控的案件,并由一涉及非法赌博事业的“中间人”,透过一名警官和法院副注册官的要求而支付,
在审讯期间,上述副注册官作为第4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而警官则作为第3名证人。
高庭法官哈斯布拉对地庭法官的判结表示满意,即警官和副注册官是可信且可靠的证人,他们没理由诽谤和诱骗上诉人。
他也同意两名证人作证时,心理没产生动摇,其证词与全部事实相符。
他认为,无论以何种方式或媒介将5000令吉转交给上诉人,他都不能否认收到的这笔钱,是作为他对6人判刑的“工资”或“奖励”。
“控方证人关于向上诉人转帐的证词仍完整,当副注册官将现金存入他的银行帐户时,该证词已成立。”
法官哈斯布拉在判决书中表示,上诉人声称地庭法官在没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接受了2人(同为共犯)的证词,在法律和事实方面都犯下错误,这一论述是没根据的。
他指出,上诉人在其辩护证据中暗示5000令吉是偿还债务,但第4证人坚称他从未欠上诉人钱,也没准备或签署任何有关债务的文件。
另一方面,第4证人表示,这笔钱就像 WhatsApp 对话中一样,意味著为6名被告的案件提供资金。
控方由副检察司拉茜达仁坦任主控官,被告代表律师为阿旺阿玛达再也、哈斯哈里佐哈里及莫哈末哈菲兹扎等。
早在2022年10月19日,地庭法官拉西哈加扎里在发现辩方未能对检方控罪提出合理怀疑后,对这名前新古毛地庭法官判刑。
拉西哈还喻令如果被告阿兹米尔蒙塔法未能缴纳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由于被告提出上诉,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并将保释金额从 6000 令吉增加至 1万2000 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地庭法官,于2018年5月18日晚上8时22分,在没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从多方手中获取一件贵重物品,即5000令吉现金。
被告知道这笔钱与他负责的诉讼案有关,即涉及6名被告的刑事案件(OKT),分别是陈日松(音译)、叶秋达(音译)、陈诗石(音译)、彭贵福(音译)、叶瑞明(音译)和陈志强(音译)。
当时上述被告分别触犯1953 年公开赌博法(第 289 号法令)第9 (1) 条文的罪行,并由阿兹米尔蒙塔法对他们所有人处处罚款。
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阿兹米尔蒙塔法被指控于2018年5月10日在实达阿南2附近的一家银行,犯下这一行为,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监禁 2年或罚款,或二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