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一名罗里司机多次非礼亲生女儿,于今天被押往法庭控以4项非礼罪,惟被告否认所有控罪,法庭允准被告的保释申请,案定2月2日过堂。
被告玛哈巴卡(53岁)今早约9时被押往怡保刑事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4项控状后否认所有控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共面对4项控罪,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2021年年杪晚上约9时30分,在霹州珠宝柏达纳花园一间住家,指示当时16岁的女儿在被告私处涂抹药膏。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年杪的凌晨约2时,在霹州珠宝柏达纳花园一间住家,从后熊抱当时16岁的女儿。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0月7日清晨约6时,在霹州乌鲁近打公共房屋计划一间住家,捉住当时17岁的女儿手来摩擦被告的私处。
第四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年杪晚上约9时30分,在霹州怡保打昔重组村一间住家,用身体在当时17岁的女儿背部作出摩擦举动。
被告的上述行为皆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可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的刑罚,并在刑满后,被告须接受警方介于1至3年的缓刑监督。
检控官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向法官提出被告申请保释的条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家里还有一名母亲、房屋、汽车及摩哆负担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艾努莎琳聆听副检察司的建议及被告的求情,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在2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