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36岁商人不诚实地接受逾51万令吉赃款,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案展1月1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法依鲁(36岁)被控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自己的银行户头不诚实地接受赃款,即接收来自72岁妇女曼吉卡武斯兰星的10笔银行转账交易,总金额达51万5523令吉80仙。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诚实接受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法汀表示不认罪,
推事批准被告以1万7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订于明年1月14日过堂,以让控方提交文件,让被告聘请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鲁,被告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诺哈菲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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