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患有学习障碍缺陷青年在住家非礼13岁弱智少女私处,今日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2年和鞭笞2下。
21岁被告法克鲁阿敏(工厂员工)被控于今年7月27日,凌晨约3时,在峇株巴辖县斯里美兰巴力尤索夫的住家,触摸13岁受害少女私处。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施以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沙菲益为被告辩护时指出,被告也是学习障碍缺陷者,与受害人为情侣关系。
他说,首次犯罪,有良好行为,并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有所觉悟及负起责任,承认罪状,审讯节省时间,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性侵是严重的罪刑,为维护公众利益,法庭必须作出适当判刑,警示公众,不要以身试法。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判处被告坐牢2年和2下鞭笞,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