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涉及欧东党偷渡活动的34岁陆地舵手,今日在新山高庭被判监禁5年。
被告莫哈末扎西阿里今日在新山高庭面控。根据控状,育有3名孩子的被告,被控于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曾为哥打丁宜一带的犯罪集团“欧东党”成员。
被告涉嫌参与欧东党2015年至2020年之间的偷渡活动,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最高刑罚可被判20年监禁。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宣读控状后,被告承认有罪,法官判处被告5年监禁,刑期从2020年6月4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阿末法里斯加里尔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慕占米哈里里。
案情显示,警方2020年6月2日接获一宗关于“欧东党”的投报,指涉及印尼籍非法移民偷渡活动。“欧东党”首脑是名为欧东(Otong)的印尼籍男子。
被告是2020年6月4日,傍晚午6时许,在新山乌鲁地南14哩双溪地南一间民宅被警方逮捕。警方充公被告一台手机,调查发现被告直接参与偷渡活动,担任“欧东党”的陆地舵手安排出发船只,并指示运送人员把所有非法移民移送到中转站或隐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