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越南籍女子承认在酒店提供非法卖淫活动,被判罚款2700令吉。
33岁的女被告乐吴氏锦文(译音)在爱极乐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她于本月14日晚上7时20分,在哥打叻沙玛纳再也一间酒店卖淫,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认罪后,其代表律师纳比尔恳请推事纳比拉尼占将罚款数额减至最低。
他指出,被告在餐饮店当店员,月薪仅1500令吉,被告需要负担家计,其父母亲分别患有心脏病和糖尿病,同时2名弟弟患有精神疾病。
此案由费基里哈金副检察司主控。根据案情,事发当天,甲中央警区反风化、肃赌及社会党取缔组(D7)到酒店展开取缔行动,发现被告与一名疑似嫖客的男子,并充公220令吉的性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