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用手机偷拍已婚女邻居冲凉,一名年轻男子被判监禁5个月!
现年26岁的被告法克鲁纳米今日在推事纳比拉尼占面前,承认罪状。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本月10日约晚上10时50分,在巴当德姆,在44岁女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手机偷拍该受害者的冲凉画面。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悔辱他人),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5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在冲凉时,赫然发现厕所抽风口处,一只属于男子的手正拿著手机。
受害者随即抢走手机,并告知丈夫有关事情。被告是受害者的邻居儿子,并在事件发生后登门道歉。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求情时说,他只是一名杂货店仓库管理员,需承担家庭生计。
无论如何,主控官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恳请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让被告从中汲取教训。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刑期从被捕日11月14日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