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华裔青年因偷窃酒店用品,今日俯首认罪,被法庭判处监禁4个月以及罚款1000令吉!
现年30岁的黄俊龙(译音)被控于今年10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在甲市区一间酒店,偷走总值585令吉的酒店用品,包括毛巾、竹篮、枕头、沙发枕头及枕头套及玻璃杯。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案件主控官诺阿斯妮妮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让被告吸取教训。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在求情时指出他目前无业,也患有红斑狼疮必须接受治疗和服药。
推事沙达仙哈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