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7日讯)继昨天被控持有危险武器巴冷刀的罪状后,37岁单亲父亲今天再被提控上庭面对另一项殴打12岁亲儿子控状时,俯首认罪,推事允准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订于11月27日过堂,以提呈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莫哈末再里今天被押往宜力推事庭面控,依据控状,被告于10月29日傍晚29日在上霹雳县宜力一间住宅蓄意致伤亲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可判第323条文的2倍刑罚。
此案副检察司诺阿蒂亚向法庭要求保释金定于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无论如何,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姆妮提及,被告没有稳定收入,需要负担2名孩子和父母的生活费,因而要求将保释金定于最低数额。
推事沙维德最终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于11月27日案件过堂时提呈受害男孩的医药报告。
依据宜力警区主任祖基菲日前的文告,宜力警方于10月29日接获12岁男童在宜力甘榜柏拉遭亲父毒打的投报。初步调查,男童亲人泰国籍女子在10月28日傍晚6时将男童带往女子住家,为男童庆祝生日,将于隔天下午让男童返家。
然而,却在10月29日,男童父亲突然登访该名亲戚住家,对儿子的背部拳打脚踢,更是挥动巴冷刀险些砍伤儿子。案发后,亲人将男童送入宜力医院接受治疗,经过检验,男童的背部和腿部,因被暴力毒打,而出现软组织损伤。
警方于10月30日将嫌犯逮捕归案;嫌犯于11月6日在江沙地庭,因无合理理由持有巴冷刀,而抵触《1958年腐蚀品、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至少5年及最高10年,以及鞭笞。该名嫌犯并不认罪,在该罪状下,地庭法官没让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