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两名男商人涉嫌在未有效准证的情况下批发9820公斤的走私食用油,今日在新古毛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45 岁的吴顺华(译名) 以及46岁的林德方(译名)在法官西蒂法蒂玛 宣读对他们的指控后,表示不认罪。
他们与其他六名嫌疑人一起被控,他们被控无证售卖货9820 公斤食用油,触犯《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 3(1) 条文。
两名嫌犯在《1961年供应控制法》第21条下,被控于去年8月2日下午6点在宋溪斯里巴基商业中心(Pusat Perdaganan Sri Pagi )犯下罪行,并与《刑事法典》第 34 条文同读读。
一旦罪成,他们将面对最高罚款100 万令吉、最高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二次及后续重犯,将面对不超过500 万令吉罚款、最高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苏菲按和Nurul'Ain Shafie(译名,努鲁艾因)负责监控,而拿督万阿玆米(Datuk Wan Azmir Wan Majid)则作为两名被告人的代表律师。
法院允许每名人被告以8千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作保释侯审,并定12月14日为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