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日前因不满遭闪高灯,而掌掴一名年轻司机并摔坏同行友人手机的54岁华裔男子,今早被提控上庭后俯首认下3项罪名,被判罚款4500令吉。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王国勤(译音)被控于本月14日傍晚约6时,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途径文良港翠湖园(Taman Danau Kota)时,因不满被一辆日产Serena 轿车闪高灯,而掌掴华裔司机陈广俊(译音)2次,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脖子出现红肿,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掌掴另一名华裔男子林伟权(译音),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在在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破坏林伟权两部iPhone 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其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要养育一名孩子,且本身患有心脏病,并且是一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需要定时服药来维持病情,因此希望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伊立玛琦莎最终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7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替代。
这起案件是于10月14日在文良港PV128(setapak pv128)Mixue附近发生,3名男女下车后被一名“火爆男”闪高灯,对方下车后指责男司机故意开高灯照射,导致其眼睛疼痛不堪。
尽管男子极力澄清,但火爆男还是不接受解释,甚至暴走掌掴男子和朋友脸颊6次,造成他们脸部红肿,2架手机也被摔烂。
旺沙玛珠警区主任阿沙哈里警监发文告证实,警方于本月16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柏丽玛文良港4路将嫌犯逮捕归案,调查相信案件是因一场误会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