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怡园组屋现土制炸弹案,32岁被告今日被押往北海法庭面对3项罪名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邦尼阿纳迪贡(32岁)于周一早上,先被带往北海地庭,面对一项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0月8日傍晚约6时30分,在北海怡园组屋底楼,被发现拥有一把爪刀及一个刀套,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7(1)(a)条文,可在第(7)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及鞭笞。
被告当天也在推事庭面对另2项罪名,首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0月8日,傍晚约7时35分,在北海怡园组屋4楼单位,被发现拥有简易爆炸装置,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傍晚约6时30分,在北海怡园组屋底楼,被发现拥有一把仿制枪,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向法庭求情时指本身是一名厂工,日薪仅70令吉,虽然单身,仍需要支付家庭开销。
北海地庭法官诺艾妮谕令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
此外,推事西蒂祖莱卡则允准被告,分别以5000令吉及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此案主控官为阿丝玛阿米拉。
被告所面对的上述3项控状,定于11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