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一名公司董事与职员串谋,涉嫌伪造股份转让文件,将一名股东所持的股份转到自己名下而遭提控,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罚款5万令吉和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入狱服刑代替。
两名被告分别是QE制造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峇拉穆拉利,以及一名职员周韦伶(译音)。
控状指,2名被告伪造1965年公司法令第103(1)条文下规定所需呈交的一份志期2014年12月31日证券转让32A表格文件资料。该伪造文件的内容为,将公司股东莫哈末扎玛尼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到峇拉穆拉利名下。
两人的行为触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364(2)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的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5万令吉罚款,或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文告,共有13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被传召出庭作证,检控为大马公司委员会的高级检控官费莎玛迪马慕及张洁娟(译名),被告代表律师则为N.G. 维诺德。
法庭于案件审讯最终判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峇拉穆拉利罚款5万令吉,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周韦伶则罚款2万令吉,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3个月代替。
另外,法庭也命令被告,需要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支付1万令吉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