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年幼姐妹疑遭母亲与母亲男友以枴杖虐打案件,涉案男女今日被带上麻坡地庭被控虐待孩童罪名,两人皆不认罪,获准各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分别是36岁的柬埔寨籍女被告奥兹比西,以及38岁华裔男被告张金伟(译音)。
控状指出,女被告奥兹比西和男被告张金伟在今年9月16日至26日,在麻坡峇吉里路门牌32D的民宅,以藤鞭鞭打两名女童致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第31(1)及34条文同读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并通过法律援助局律师莎基娜求情及要求保释候审。
莎基娜在庭上求情时说,男被告原本是一名厨师,但薪水不高,且目前已事业。他需要承担双亲及两名分别11岁和17岁的孩子的费用。
“女被告来自柬埔寨,从事冲泡茶水工作10年,在马来西亚没有亲人,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阿布峇卡允准男女被告,各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两人必须每个月到麻坡警局报到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此案择定在11月7日过堂。
此外,男被告也被控持以危险武器伤人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26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麻坡峇吉里路门牌32D的民宅,持藤鞭鞭打46岁男子陈金福(译音),即两名女童的亲生父亲,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不认罪,女推事达丽拉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
上述虐童案是在9月16日至26日期间发生,受害的小姐妹年仅6岁及5岁,两姐妹与36岁的母亲与母亲的38岁男友,住在麻坡三马路的一间民宅内。两姐妹疑遭母亲与母亲男友以枴杖虐打,身上有瘀肿和其他明显伤痕,女童生父见状报警后,2名嫌犯在9月29日下午被捕。
女童身上有多处淤肿的伤痕,经过医护人员检查后证实是由枴杖殴打所致,姐妹二人目前在麻坡苏丹后法蒂玛专科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