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2名少年因涉嫌强奸14岁未成年少女而于今天在法庭被控,惟2名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各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定11月1日过堂。
2名被告分别是16及17岁,其中16岁的被告仍在求学,另一名已经辍学,他们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2名被告各面对2项控状,分别于今年9月15日下午4时30分及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怡保甘邦辛都一间住家强奸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刑,刑罚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主控官伽尼申警长向推事建议,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然而,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卡扎里以被告家庭经济能力有限,要求降低保释金。
卡扎里表示,16岁被告是家中的长子,目前仍在求学,母亲是一名老师及父亲是罗里司机。
他说,第二被告在去年16岁时已辍学,是家中的长子,还有4名介于4至15岁的弟妹。
他指第二被告的父亲在2020年去世,目前由母亲照顾,母亲没有做工,仅靠父亲去世后的社险赔偿金养家。
第三推事庭推事法拉娜比哈聆听控方及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允许2名被告各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推事也将案件定在11月1日过堂,同时等待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