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18岁青年涉嫌在学院男生宿舍内性侵两名17岁学弟,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两项控状,青年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被告诺哈兹洛曼自东甲县武吉甘蜜,他今早被押往法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9月5日凌晨3时15分,在新加望技职学院A座宿舍楼上的厕所,对一名17岁学弟进行口交,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9月7日下午4时,在新加望技职学院D座宿舍内,涉嫌将手指插进另一名17岁学弟的肛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麻坡第2庭法官阿布峇卡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被告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且每月必须到东甲警局报到。
法官也谕令被告聘请律师,而案件择定10月2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