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警方深夜展开取缔行动,突击位于新山一带的两家酒店,逮捕涉嫌从事卖淫活动的17名本地和外籍男女。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玛鲁扎曼指出,柔佛警察总部的刑事调查组于周四(14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在新山一带展开两场突击行动。
“在上述突击行动中,警方成功拘捕涉嫌参与卖淫活动的17人,包括3名本地男子、1名外籍男子及13名外籍女子,年龄介乎21岁至49岁。”
他指,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了22架手机、27个保险套、5卷卫生纸、4条毛巾、3张门卡、2支润滑剂和分别3400令吉及50新元(约172令吉)的现金。
卡玛鲁扎曼今日发文告,披露上述成果。
他表示,该案件将援引多条法令展开调查,包括刑事法典372A条文(以卖淫为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5年、罚款及鞭笞。
“刑事法典372B条文(招募卖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年以上,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案件也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没有持有合法证件)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条文(收留违法人士)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
他承诺,警方将持续展开行动,以对付和预防柔佛州境内涉及卖淫活动的集团和人士,也呼吁公众若掌握任何有关卖淫活动的信息,可联系邻近的警察局或拨电联络柔佛警察总部行动室(07-221 2999 或 07-225 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