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63岁电召车司机去年涉嫌猥亵13岁女儿,包括触模胸部、私处及吮吸胸部,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4项性侵儿童罪,被告俯首认罪。
被告今早约9时,被警员押往北海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5月及6月期间,在大山脚丹纳列住家,先后两次触模及一次吮吸13岁女儿的胸部,以及一次触模其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刑。在相同法令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此案主控官温阿米拉指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而且同住在一起,因此要求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候审。
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求情,希望法庭给予他第二次机会,并指没有人前来保释他。
法官诺艾妮接纳主控官的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并择定此案于9月27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