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7日讯)一名服务30年的彭亨州前警区主任因涉嫌收购7万600令吉,而被控上法庭,面对46项控罪,但他不认罪。
2名通译员花了约一个小时读完46项控状,听完控状后,53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哈向法官拿督阿末占扎里表示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兹哈被控收取一些个人和公司单位的贿赂,金额为100至5600令吉不等,作为包括不对外劳和超出规定时间营业的营业场所采取行动。
他被控于2019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淡马鲁警区工作时犯下相关罪行。
这名前警官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于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的46项控状,被告莫哈末阿兹哈也表示不认罪。若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以保外候审,同时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每月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得威吓案件中的证人。
法庭定于今年11月15日提交文件和进行案件管理。
本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官阿末费沙、拉西达和丽法依莎蒂,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阿鲁姆甘和纳吉扎卡里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