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2名男子因钱不够用,在便利店偷取咖啡粉和口袋型香水意图转售后获取零花钱,惟最终被识破落网,今天面控时俯首认罪,各面对8个月监禁和罚款2500令吉。
若2人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2名被告分别是30岁的三苏丁和22岁沙里尔依曼,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控。前者面对2项控状,后者只面对首项控状。
依据首项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9月2日午夜12时18分在怡保东区一间便利店,共伙偷取1包100克阿拉比卡咖啡粉以及4个不同款式的口袋型香水,抵触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罚款。
依据第2控状,被告三苏丁在8月31日上午8时58分在上述便利店,偷取1包100克阿拉比卡咖啡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此案主控官诺阿琪拉指出,无论被告偷窃的物价数额多少,而偷窃本是错误行为,理应重罚。她也要求将被告三苏丁的2项控状刑期分开执行。
代表2名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努鲁苏哈达则指出,第1被告(三苏丁)是一名销售员,单身,月薪1500令吉,需照顾母亲。
她说,第2名被告(沙里尔依曼)在酒店工作,月薪1300令吉,需照顾父母和3位弟妹。
她陈情时表示,2人皆是第一次犯下罪行,偷窃商品是因面对生活费不够用,因此恳求法庭酌情减少刑罚。
此案推事西蒂诺拉最终判决第1控状,判处2名被告监禁8个月,以及罚款2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取代,从逮捕日(9月2日)开始服刑。
至于第2控状的判决则是,被告三苏丁从今天(9月7日)起监禁8个月,以及罚款2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