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玲30日讯)华玲一间生产面条工厂,因排放未妥善处理废料污水,遭到吉打州环境局提控,厂家认罪被罚款1万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莎丽法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于今年2月22日,早上9时24分至10时10分,在华玲县一家生产面条,米粉及拉沙粉条制造厂展开调查时,发现排放废料渗滤设备未达标,导致废料液体流入公共沟渠 。
“当局把污染物样本送往化验后,验出水里含有超标的污染物,包括油和润滑脂等。”
她指出,该工厂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高达每公升1290毫克,远远超出A规格(Standard A)所规定的每公升1毫克的标准,因此触犯了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工业排污)第1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32条文判刑,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被告未聘请律师,厂家经营者要求推事轻判,而且厂方已采取行动解决相关问题。
“不过,来自吉州环境局的主控官指被告已犯下严重罪行,有损公众利益,应施予严罚。”
厂家最终在华玲推事庭推事娜娃面前认罪, 被判罚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