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华裔货柜供应商与担任港口总经理的男子涉嫌串谋,提交总额15万令吉的虚假索赔,两人今日双双被控,皆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10月2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黄伟诚(译音,33岁),为货柜供应公司持有人,被控在2021年11月9日,在振林山丹绒巴斯港口,提交虚假资料进行总额15万1024令吉50仙的索赔。
被告提交的索赔资料包括“文档分发通知”、“已同意的最终测量”及“检查请求”,但与所执行的供应不同。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提交虚假索赔),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涉及数额的5倍或一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另一名被告陈明翰(译音,40岁,前总经理)被控在2021年11月9日,在振林山丹绒巴斯港口,与黄伟诚串谋欺骗当时的雇主,指示接受执行供应。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可相同法令第18项条文同读,以及在相同法令第24(2)(c)项条文下被定罪。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承审新山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谕令,两名被告各缴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审候审,以及每个月必须到柔佛州反贪委员会报到。
法官谕令,上述案件展延至10月2日过堂。
两名被告缴付保释金后离开法庭。
上述案件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反贪委员会的诺扎西达副检察司,被告黄伟诚的代表律师是吴思汉,陈明翰的代表律师是R佳亚峇蓝和R苏峇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