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32岁技术人员因猥亵及狎玩14岁继女的私处,今日被控上地方法庭面对两项控状,他表示不认罪。
32岁的技术人员被控在去年5月某日晚上9时30分,以及今年1月某一天晚上10时,在居銮甘榜勿来由的住家,抚摸14岁继女的臀部、胸部及狎玩私处,意图性侵受害人。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及第14(b)项条文,可分别在第14项及第16(1)项条文下判刑。
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在同法令第第16(1)项条文之下,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鞭笞最少2下。
案情显示,现年14岁的受害人某日致电生父,透露在母亲家遭继父猥亵的实情,过后生父将受害人带回丰盛港兴楼,并于本月17日清晨3时30分,向警方报案。
接手调查此案的居銮警方在隔日逮捕嫌犯归案。
主控官莫哈末阿立夫向承审法官阿布峇卡,依案件严重性而要求将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法官聆听被告求情后,将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
阿布峇卡也谕令被告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可骚扰受害人及每月必须向居銮警局报到。
法官将案件展至9月26日过堂,以便控方提交文件,同时也要求被告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