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6日讯)涉及在多个住宅区行窃的蒙面贼,今在法庭对2项非法侵入他人住处的罪控表示认罪,共判罚款7000令吉,但对另2项协助隐藏赃物的罪控否认有罪,案件订于11月6日再过堂。
此案于昨天首次在法庭过堂,惟昨日承审推事在外地开会,因此修订于今日审理。
被告是62岁的男子阿都亚斯旺。
控状一,他被控于2023年7月29日下午5时50分在乌鲁双溪美拉一住家,协助隐藏一台型号为微软Surfaced的平板电脑赃物;控状二,他被控于2023年7月29日下午5时50分在同一地点,协助隐藏一台型号为联想的手提电脑赃物。
被告上述两项行举皆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三,他被控于今年5月23日凌晨4时40分在拉达路,侵人一间吴氏的住屋;第四控状,他被控于今年4月5日凌晨4时15分在拉达路,侵人一间许氏的住屋。
被告上述两项行举皆抵触刑事法典448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对控状三和四,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处的罪控表示认罪,两项罪控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4个月替代之,及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4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
对于控状一和二,即协助隐藏赃物的罪控,被告则否认有罪,被谕令各以保释金2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