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讯)日前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而遭逮捕的森州22岁快餐员,于今日被控上麻坡法庭,在面对7项强奸罪行指控时,否认有罪。
被告是来自森州的22岁男子祖哈里,他在法官阿布峇卡宣读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所面对的7项控状中,包括6项强奸与猥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强迫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的指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在去年5至6月凌晨1时左右,在麻坡武吉哈蓬一处的油棕园内犯下上述罪行。
事发时,涉案少女年仅14岁,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2(1)条文(强奸未成年少女),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长20年及鞭笞。
与此同时,被告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77B(违反自然性行为)和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第14(d)条文,一旦罪成,可分别被判罚最高监禁20年或鞭笞。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案件择定于9月26日重新过堂。
较早前,主控官主张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不应被保释,惟若庭上酌情允许被告保释候审,则建议将保释金设为5万令吉。
惟被告陈情时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以让他能够在接下来的审讯中能聘请律师,因此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需要每个月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事缘,住在森美兰瓜拉庇劳的被告不惜千里迢迢,多次骑摩哆南下300公里与14岁未成年少幽会,最终遭少女哥哥抓包而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