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一名窗帘店员工被控在汽车内强奸一名未成年智障少女,强迫少女进行肛交和指交,承审法官斥责被告没有同情心,非但没有帮助受害人,还奸污对方,重判他19年监禁及鞭笞8下。
被告阿米鲁沙克林(27岁,窗帘店员工)是7月9日被警方逮捕,7月16日遭提控,共面对3项控状,分别被控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d)条文、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案情显示,案发时被告使用一辆汽车从居銮市区娱乐场所载走受害者,并在车内强奸受害人。
被告承认,2023年7月8日,晚上8时,在居銮哈芝马兰组屋的饮食店前的一輀汽车内,强奸年仅13岁的受害人,并与受害人发生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及性侵受害人。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指出,被告没有因为13岁受害者的求饶而放过受害者,反而威胁受害人及恫言杀害受害者。
主控官表示,被告强奸受害人后,还继续向受害人施暴,他希望法庭施以重刑,以维护公众利益,警惕世人,勿以身试法。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判处被告,第一项强奸罪名坐牢10年及打5鞭,第二项肛交罪名坐牢6年及打2鞭,第三项指交罪名坐牢3年及打一鞭。
法官谕令,上述刑罚分开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母亲、姐姐和亲人出庭聆审。被告闻判后表示后悔,当庭痛哭失声。被告已被带往监牢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