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宣判,4年前在南北大道发生冲突事件,导致一名银行经理被撞死命案,被控的电脑程序编写员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祖丽亚伊布拉欣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现年45岁的被告姚伟良(译音)没有在举证阶段履行责任,且所有证词都指纷争是被告攻击已故赛莫哈末丹尼尔后开始,因此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在8月16日与17日出庭自辩。
她说,法庭审查了控方证人的证词与提呈的证物后,认为被告在受害者逃跑后仍将其撞倒的举动,已超出自卫限度。
法官祖丽亚伊布拉欣告诉被告,他有3个自辩的选择方式:
一,保持缄默;
二,在犯人栏内不须宣誓下及不受控方的质盘问下自辩;
三,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及须接受控方的盘问。
姚伟良在聆听判词后一脸平静,惟他没有做出任何选择,仅表示需先与代表律师商讨后才决定以何种方式自辩。
这起案件于2019年8月10日在南北大道第293.6公里处发生,死者开车时不知何故失控追尾被告轿车,双方随后在靠近万宜新镇的岔路停车吵架。
死者相信心有不甘,从车内拿出棒球棍猛砸被告轿车车头,导致被告情急下踩油门撞到死者,最终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