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41岁狼父承认非礼及强奸未成年女儿长达3年,女儿被奸成孕日前诞下男婴,承审法官斥责这名禽兽不如的父亲,重判监禁218年和鞭笞75下。
41岁被告共面对8项控状,自2020年开始就对当时仅12岁的女儿施予非礼和强奸,最后一次强奸女儿是在今年6月5日,上午8时,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可在第16条文同读,以及刑事法典地376(3)条文(强奸)。
据了解,今年15岁的女儿在上周诞下一名男婴。她透露,自己曾更换房间锁头,防止父亲进房却失败,父亲仍进入房内强奸她。
据知,受害者是在学校做身体检查时被老师发现异常,当时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怀孕,随后才向警方报案。
被告今年6月14日被控上庭,并在庭上承认所有控状,案件今日下判。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在聆听控方陈词和被告求情后,宣读判决。
阿布峇卡下判时斥责被告:“你在做之前没考虑过女儿的未来吗?这可是你作为一名父亲应有的责任。”
法官也说:“有孩子是好运气,有些人尝试了各种方法包括去看医生,都无法怀孕。”
针对被告触犯的非礼控状(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此条文可与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法官判处被告监禁5年和鞭笞3下,额外增刑监禁3年和鞭笞2下,两个刑罚分开执行。
至于7项强奸控状,法官裁决,每项控状监禁30年和鞭笞10下。
法官谕令,所有刑罚从6月8日被捕日算起。
由于刑期同步执行,被告只需坐牢30年;至于鞭刑,根据法律,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判处24鞭,换言之,鞭刑总是与监禁一起执行,被告只需坐牢30年和打24鞭。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亚慕尼尔,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