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77岁老翁涉嫌在6年前,与当时16的儿子轮流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老翁今日拿著枴杖坐著轮椅与儿子在麻坡地方法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因无法缴付共2万7000令吉保释金,父子被送往扣留营。
77岁的莫哈末哈欣与今年21岁的儿子,在麻坡地方法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表示不认罪,分别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儿子被控在2017年5月25日下午5时15分,在居銮吉那峇鲁路的一辆车上强奸一名15岁少女。儿子犯案时只有16岁,目前是一名送货员。
77岁的莫哈末哈欣则是在当天下午6时,在靠近甘榜妃阿都拉曼亚欣的空地上的同一辆车上,强奸上述15岁少女。
两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30年和鞭笞10下。
法官阿布峇卡将案件定于8月9日过堂,让控方提交相关文件。
另外,一名窗帘店员工也于今日被控在今年7月8日晚上8时,在一辆车上对一名13岁学习迟缓的残疾少年施予强奸、鸡奸和非礼,共面对三项控状。
被告阿米鲁(27岁)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和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表示认罪,法官定于7月24日下判,且不准被告保释。
两起案件主控官为达尼尔慕尼尔,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