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2名幼儿园老师及助理涉虐待5名幼童,于今早在怡保法庭被提控,一旦罪成,或面临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的刑罚。
2名被告是旺苏海拉(32岁)及诺莎菲娜(26岁),分别面对3项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的控罪,然而她们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今年7月4日及6日在霹雳珠宝美露柏丹那一间幼儿园,向4名女童及一名男童进行虐待,包括掌掴脸颊、拉扯身体、把头摁在枕头、猛扯头发及捏脸颊。
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艾努允许诺莎菲娜以7000令吉,而旺苏海拉以8000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
此案是古拉杜艾妮及伊万杰琳副检察司检控,而旺苏海拉及诺莎菲娜分别由拉惹莫哈末依斯干达及莫哈末沙里夫丁律师代表辩护。
另外,涉事幼儿园的负责人罗兹达(51岁)则在另一间地庭,面对一项疏忽照顾2岁女童的控罪,惟被告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罗兹达于今年7月6日下午4时14至15分之间,当时作为对女童有监护权的人,疏忽照顾一名2岁女童以致对方左手受伤,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达丽妮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施以被告1万2000令吉保释金,惟被告辩护律师慕哈末阿里夫求情降低保释金至3000令吉,指被告调查期间给予警方配合,同时没有骚扰骚扰受害者的可能,因幼儿园已暂时关闭。
法庭阿兹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每个月到邻近警局签到。
3名被告所涉及的案件皆定在8月16日进行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