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46岁男子一个月内三度强奸亲生孩子,今日俯首认罪,麻坡地庭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忍不住流下男儿泪,斥责被告身为一名父亲,却干下兽行,重判被告72年监禁和鞭笞30下。
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被控于今年6月2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峇株巴辖铁山的一所民宅强奸14岁亲生孩子;6月26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在相同地点强奸受害人。7月3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再度于相同地点强奸受害人。
被告上述行为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以及最多10下鞭笞。
当通译员宣读上述控状时,承审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玛纳忍不住落泪。他斥责被告:“身为一名父亲,你应该成为家庭中保护孩子的英雄。我很伤心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法官在考虑到被告供述后,针对第一、第二和第三项罪名,分别判处监禁24年和鞭笞10下。
法院谕令被告同时服刑,刑期从被捕日(7月8日)开始算起,鞭刑则单独执行。
根据刑事法典第288(5)条文规定,面对同一罪行者仅可被执行最高24下鞭刑,换言之,被告只须承受24下鞭打。
本案主控官为丹尼尔穆尼尔副检察司,主控官要求法官考虑到这起强奸案涉及亲生父亲,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最高的刑罚,以示警愓。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