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5名男子在2012年涉嫌杀害一名少年,经过11年的审讯,今日获麻坡高庭宣判谋杀罪名不成立,逃过死刑。
麻坡高等法庭法官苏利亚古玛宣读判词时指出,4名控方证人也是被告友人的证词不可信。
他说,根据医学化验和验尸报告显示,死者身上的伤势大部分是因车祸所造成的。脸部、膝盖和其他身体部位的伤痕相信是被车撞后所留下的。
“同时,控方也无法证明事件真正发生的时间,由于证人证词出现矛盾,因此关于死者生前被绑架的作供内容不能被采纳。”
他说,证人也因为视线被树木遮挡,因此也看不清楚殴打死者的凶犯是何人。
苏利亚古玛表示,控方无法针对辨方举出的证明提出合理的怀疑,因此宣判5名被告无罪释放。
5名被告是朋友关系,分别为莫哈末法依鲁(35岁)、嘉玛鲁丁(49岁)、斯里维叻慕鲁根(42岁)、阿都拉菲克及纳加拉贾(36岁)。
他们被控在2012年5月31日晚上10时至6月1日清晨4时56分,在峇株巴辖武吉巴西花园的园丘里,杀害当年17岁少年莫哈末拉勿,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根据案情,17岁的莫哈末拉勿被车辆载到案发地点,随后遭到其中3人包括嘉玛鲁丁、斯里维叻慕鲁根和阿都拉菲克的殴打,其他两人也加入,甚至使用棍棒,将少年殴打至失去知觉。
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33名证人,主控官为阿米鲁,被告代表律师包括依斯干达沙、凯鲁扎曼、峇拉克里斯南、克里斯南拉惹、拉梅斯和玛利亚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