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两名在6年前涉及绑架案的被告,今日在麻坡高等法庭宣判控方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哈丽嘉阿巴斯在判决中指出,控方未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即34岁的哈雷斯和32岁的理查达斯的犯罪证据。
哈丽嘉阿巴斯说,调查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加上证人作出不可信的陈述。
“我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发现调查过程存有疏漏,尤其是受害者本人的口供证词。”
她说,受害人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陈述,引发了对本案的怀疑,并难以确定两名被告是否涉案。
她随后判决,两名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无需进一步辩护。
在整个案件审讯过程中,共传召16名证人出庭作供。
两名被告即哈雷斯和理查达斯,被控共谋在2017年6月29日清晨6时,在居銮胡姬花园一间住家前绑架一名38岁的男子,并要求赎金13万令吉,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
两名被告当时皆在新加坡担任巴士司机的工作。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希达雅和诺莎米拉,被告代表律师为拿汀菲达、法依鲁斯和维兰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