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一名华裔父亲以藤鞭鞭打及致伤8岁孩子,以蓄意伤人罪名被控上麻坡推事庭,被告俯首认罪,判处监禁一天,罚款1400令吉。
该名父亲的家暴行为是在受害男童告知麻坡苏丹娜法蒂玛专科医院一名医护人员后被揭发。
36岁被告吴少豪(译音)被控于去年8月7日下午6时许,峇加利亚路一间住家蓄意致伤当时年仅8岁的男童(被告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第326A条文(严重伤害他人)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若罪成,可判处监禁两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被告聆听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郑志富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失业,但仍需要照顾家里5名孩子和一名生病的母亲,要求推事能轻判。
麻坡推事阿娜丽雅于是判处被告蓄意伤人罪名成立,监禁一天及罚款1400令吉。此案主控官为纳比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