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前船舶机械师因涉嫌侵犯及猥亵儿童,还拍摄性虐视频及持有儿童情色物品,今日被控上新山法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41岁巫裔被告育有3名孩子,今日上午8时45分被扣押上庭,全程低头快步向前走,并频频避开媒体镜头。
据了解,遭猥亵的受害者为被告侄女。被告今日面对4项指控,皆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8月1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新山柏伶花园的一间民宅内,对性侵当时年仅7岁的受害者。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高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个地点与时间,将侵犯受害者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制作并持有儿童情色物品,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案第792条文,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个地点与时间,对受害者进行猥亵,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案第14(a)条文,与相同法案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与鞭笞。
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24日,晚上9时,在依斯干达公主城的住家持有一个存录受害者不雅视频与照片的随身碟。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案第10条文(持有儿童情色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5年或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主控官是诺法蒂拉副检察司,被告聘请巴哈鲁丁为代表律师。
诺法蒂拉要求法庭以每项指控一万令吉保释金,以及3项附加条件,作为被告的保释条件。
巴哈鲁丁则以被告需要照顾妻子与孩子,并因为涉案而丢失工作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VM玛贝施拉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同时禁止被告接触受害者或证人,并需要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同时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
由于被告否认有罪,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24日过堂。
据悉,被告在彭亨、吉隆坡及吉打等州属,亦涉及对同一名受害者的性侵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