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无业青年承认殴打亲生父亲的头部,并将父亲摔倒在地,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被判坐牢8个月。
29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法米,是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推事沙达仙哈面前承认控制后,面对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13日晚上7时06分,在甘榜士马木殴打62岁生父的头部,并将父亲摔在石地上。
被告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菲基里副检察司主控。他以被告拥有多项犯罪前科为由,要求推事给予被告同等的刑罚。
无论如何,被告否认另3项控状,即在今年5月15日晚上11时05分殴打父亲、使用石头、木材和铁器致伤父亲,以及在6月15日下午4时45分吸食冰毒。
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25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7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