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因涉嫌向市政局执法人员行贿1000令吉,以避免接获因违反营业执照而被取缔的罚单,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该名孟加拉籍男子沙希亚南涉嫌在今年2月15日傍晚6时,企图向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局执法人员行贿1000令吉,作为不对他工作的一间杂货店违反营业执照的行为采取行动。
嫌犯的行贿行径抵触了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不超过20年。
上述案件由反贪会检察官依万益沙和拉益负责检控,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曼卡玛,被告律师则为R.杰甘迪斯法拉。
依万益沙要求法官将被告的保释金设为2万令吉,并且须有两名担保人,且被告需要每个月向新山反贪会报到一次。
不过,辩方律师以被告每月收入仅1500令吉,且需要兼职建筑散工赚取微薄的收入,以及每月需要向身在孟加拉的妻子与孩子汇款1000令吉为由,要求庭上能够降低保释标准。
最后,法官同意以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并要求被告每月向新山反贪会报到一次。
法院还要求辩护律师提供孟加拉语翻译,案件择定于7月20日重新过堂,目前被告已缴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