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店员因为销售未经授权的电视盒,被法庭判处罚款2万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
吉隆坡地方法庭是在晚天判处被告罪成。被告随后缴清罚款数额。
被告赵爱婷(译名)是于2022年6月29日在蕉赖亿国购物广场的一间商店,被执法单位发现拥有5个可播放未经授权内容的电视盒。
Astro通讯组发文告指出,除了上述案件,之前已发生数起因为侵犯版权行为,在《2022年版权(修正案)法令》下受到惩处。
当关案例包括:
‧今年4月3日,一名22岁的学生因为使用自己的电子设备,通过未经授权的链接观看未经授权的电视剧,被吉隆坡推事庭判处罚款。
‧4月5日,2名人士因为售卖未经授权的电视盒,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4月13日,2名人士因为售卖未经授权的电视盒,被居銮推事庭判处罚款1万4000令吉。
文告指出,《2022年版权(修正案)法令》是于2022年2月10日在宪报颁布,当时的国内贸易及消费者事务部于同年3月18日起,正式执行这项法令。
文告说,在该法令下,销售未经授权版权内容的相关的软件或应用程式与器材,被视为一项刑事罪。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罚款最低1万令吉、最高2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是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