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日前因不爽店员称大叔而意外烫伤一名4岁男童的男子,今日在推事法庭被控滋扰公共场合控罪,在认罪下,推事庭判罚款300令吉。
被告是于今早在刑事法典第268条文(骚扰公众)罪名下被控,并在刑事法典第290条文(妨害公共秩序的刑罚)下被治罪,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400令吉。
被告在控罪读出后认罪,推事惹迪扎判决其罚款300令吉。若被告无法偿还该罚款,将被监禁7天取代。
根据早前报导,这名50岁巫裔男子早前到餐馆打包食物时,与店员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
据悉,该名男子不爽店员不称“哥哥”或“宝贝”,反而称他为大叔,把打包好食物和滚烫的饮料抛入店内,导致在场的4岁男童被烫伤。
男子待业中,曾涉及欺诈案与刑事恐吓案并拥有5项犯罪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