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6日讯)一名失业男子涉嫌在上个月向13岁继女袭胸,并持刀致伤妻子,周二被提控上太平地庭,惟被告对所有的指控一律不认罪。
在向继女袭胸案方面,24岁的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莎丽法面前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分别被指于今年5月24日凌晨1时30分,在甘文丁第4支碑廉价屋的一间房屋内,以及5月27日晚上9时,在太平的一家超市前,抓握继女的胸部,进行肢体性侵犯。
因此,被告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
庭上,主控官诺法基欣副检察司表示,顾及少女的安全因素,不建议被告被保释,而未有代表律师出庭的被告则要求保释。
法庭随即议决不允许被告被保释,并择定今年7月4日重新过堂,同时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地庭,该名被告在法官纳比沙面前对致伤妻子的控状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3日,晚上9时30分,在甘文丁第4支碑廉价屋的住家,使用一把刀故意伤害37岁的妻子。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与同一法典第326A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而在第326A条文下,被告可在第324条文下被判的监禁刑期,被判最高双倍的刑期。
法庭上,主控官莫哈末威菲建议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人,且必须定期向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代理,但因拒绝返回监狱而要求保释。
最终,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择定今年8月8日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