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2名兄弟与另3名男子被控5年前,在贞德隆误杀一名华裔吸毒者,今天在怡保高庭被判误杀罪名成立,监禁18年。
5名印裔被告分别为沙迪斯(29岁)和卡帝吉斯南(24岁)两兄弟、再也卡尼斯(25岁)、阿尔尊(26岁),以及西华巴兰(24岁)。
高庭司法专员苏添祖(译音)在被告的控状,从原本的谋杀修改为误杀条文后,宣判被告误杀54岁的张天强(译音)罪名成立,刑期由2018年5月18日被捕日起算起。
控状指5名被告于2018年5月17日晚上7时至5月18日,上午7时,在华都牙也县的贞德隆新村丹绒督亚冷路的河边,共同疏忽致死张天强。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罪成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和罚款。
早前,这5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提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死刑,而高庭也原订今年2月16日下判,惟控方要求展延判决,以要求总检察署将控状改为误杀。
此案主控官为赛夫拉克玛副检察司,所有被告的辨护律师均为查兰星。
今日庭上,控方表示在考量公众利益,和被告的行为对死者造成的伤害外,建议法庭对所有的被告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示惩戒。
然而,查兰星则向法庭求情,要求轻判,因为控方证人提供的证词,显示被告在案件中没有使用过任何武器。
“被告无意伤害死者,这包括死者除了头部外,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而且,死者当时在被告所在的地区,进行贩卖毒品非法活动。”
最终,高庭司法专员认为被告不应该将法律操控在手中,攻击并导致对方死亡,因而宣判被告监禁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