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1日讯)42岁公司首席执行员涉嫌以假账单蒙骗公司4万令吉,遭反贪委会控上法庭。惟被告否认罪名,案件展延6月26日过堂。
被告阿兹迪被控于2016年10月11日在设立于槟城中路一家公司办事处,欺骗该公司职员,让职员相信发给一家企业作为提供卡巴斯基防毒软件更新服务的账单确实存在,并付款4万令吉予该公司,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一项交替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明知故犯将一张4万令吉发给一家企业,作为提供卡巴斯基防毒软件更新服务的账单交给该公司一名职员,试图蛊惑他。
被告因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法令第18条文被控上庭,亦可在相关法令第24条文下被。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刑罚。
被告今日是由律师洪春本代表出庭,并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罪名。
辩护律师求情表示,被告目前在吉隆坡私人公司任职,家庭也在槟城,家中还有父母、太太、9岁及1岁小孩,经济负担较重。另外,被告给予案件调查配合不会缺庭,因而向法庭要求将保释金减少。
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后,将案件展延6月26日过堂,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人保外,并交上国际护照,每个月到反贪污委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