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沙巴水务局前总监被指从2004年到2015年,每年向一家公司收取约135万令吉献金,作为提供承包工程的代价。
69岁证人今日在亚庇地方法庭声称,他在被告于2003年被任命为水务局总监后,开始向他提供献金。“每一年3次,每次给45万令吉,一年约135万令吉。我估计给他的款项总额约为1620万令吉。”
“这些钱是作为回报,感谢他提供工程。如果不给钱,我很可能得不到任何工程。”
“我估计这些工程让我获得约1200万令吉的净利润。”
他说,他的建筑公司接到的每个工程,都必须支付约30%的工程报价佣金。
“这些钱将分配给水务局总部的高层,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官员。”
证人也声称,由于他不是土著,因此借用别人的执照接下工程,代价是工程报价的5%。
三名被告因涉嫌涉及现金和巨额银行存款,以及非法持有奢侈品的洗钱罪而受审。
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TFPUA)第4(1)(b)条,其中一名被告面临11项指控,而另一名被告面临19项指控。除此之外,根据同一法令第4(1)(b)条,这两名被告还有另外两项共同指控,而前者也根据同一法案的第4(1)(a)节有另一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