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5日讯)发生于2020年阿曼路行李箱藏尸案,2名涉案夫妻今日在诗巫高等法庭进行裁决,两名被告被裁决谋杀表面罪名成立,订于7月3日至5日进行自辩。
两名被告分别为41岁的萧氏(女)和锺氏(男)。他们被控于2020年10月4日晚上10时至2020年10月6日早晨6时,在东山路一屋子谋杀一名当时年龄为37岁的女子邢妙音(译音)。
两人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并与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谋杀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法就是绞刑。
承审法官拿督陈锡荣在裁决时指,法庭对此案所有的证据和证人供词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评估,而法庭须对所有的证据进行考量,而非局部的进行考量。
因此,表面罪名的裁决是根据整体证据的可信度而进行的。
他指,控方的某一部分证据可能较弱,但从整体上看,证据的其他方面可能能弥补到期较弱的部分。
法庭满意控方提出的可信证据,证明两名被告的达成共同意图谋杀死者的成份,若这些要素没有得到支持和解释,两名被告就有理由被定罪。
因此,法官裁决两名被告谋杀37岁女子的表面罪名成立,案件须进入自辩程序。
根据当时的警方案情,于2020年10月6日早上6时45分在阿曼路路旁发现了一宗行李箱藏尸案。女死者被发现时,尸体暴露在行李箱外,双脚则在行李箱内,且行李箱当时是打开的。
据悉,女死者是在东山路一住家房间内丧命,之后被装入黑色行李箱里,载到阿曼路,弃于路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