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2名男子于2020年致伤一名华裔男子,最终导致后者不治身亡,2名被告在承认误杀罪后,怡保高庭今日下判,2被告监禁5年。
首被告为莫哈末伊曼(44岁),次名被告为苏利亚塞卡南(27岁),他们原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但案件过后改以刑事法典第304(b) 条文(误杀)提控。
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20年3月7日,晚上11时30分至3月8日凌晨12时20分左右,在曼绒市中心的一间卡拉OK店前,致伤50岁的林华才(译音),并导致后者死亡。
因此,两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并与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怡保高庭法官布宾达星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和求情后,基于两名被告俯首认罪,判两名被告监禁5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卡兹林和纳斯鲁副检察司;首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查南星,次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敦莫哈末阿玛。
案情显示,2020年3月7日,晚11时30分左右,首被告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停在一间卡拉OK店前,然后告知次被告其轿车坏了,请求次被告看管车子,而首被告随后也进入对面的餐厅,次被告则坐在离车不远的一间食店。
由于首被告的宝马轿车停在停车场入口处,挡住了其他交通使用者的去路。随后,林华才(死者)发现停车场出入口有一辆宝马挡住,便和朋友开著一辆休旅车赶到事发现场,并试图砸破宝马轿车的车窗,以将宝马移位。
惟次被告见状后马上通知首被告,而首被告也赶往现场,进而上演死者及其友人,与2名被告发生争执及殴斗事件。
殴斗过程中,死者的左前臂被刀致伤,其一名朋友的脖子也遭刀刺伤,随后,2名伤者在朋友的协助下,被送往斯里曼绒医院救治。然而,死者于3月9日中午12时43分左右,不治伤亡。
案发次日(9日),警方逮捕了2名被告协助调查。
根据现有证据,首次被告2人的行为未能构成谋杀。案件中,首被告故意将宝马轿车停在入口道路上,并引起殴斗,这一举动引发了一种不安情绪,以致发生了一场导致死者伤重死亡的殴斗。
最终,首次被告被控误杀,并在俯首认罪后,被判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