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周日因涉嫌利用职衔便利收受贿赂而被控6项贪污罪的女公务员,今日面对4项贪污指控,涉及金额达2万4738令吉,惟她皆否认有罪。
在丰盛港县水利灌溉局任职行政助理(文书与运作)的努鲁莎希拉(31岁),今日上午在新山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指出,女被告被控于水利灌溉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一名46岁承包商收受总额达2万4738令吉的贿赂金。该笔款项是在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被转入女被告的银行户头。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长达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主控官是反贪会聂洛曼副检察司,他建议,法庭将被告的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兹祖丁,则以被告的职别收入仅每个月2000至2500令吉为由,要求庭上降低女被告的保释金。
“被告面控后已早停职,目前需要照顾年逾70岁的父母,以及与丈夫育有一名5岁的孩子。”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批准,女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上述案件连同女被告其他案件,一并于5月16日过堂。
女被告日前的6项贪污指控,涉及金额达1万3470令吉20仙,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