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2名警员涉嫌在廉价酒店结伙抢劫外籍女子,今日双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
2名被告分别为31岁的博拉维以及莫哈末萨菲力,共面对2名项控状,惟俩人皆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是于本月3日晚上介于10时至11时30分,在皇冠广场(Plaza Mahkota)一间廉价酒店,合伙抢窃一名印尼籍女受害者的一条手链、国际护照以及一张银行卡,令受害者损失约1800令吉。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罪成者可被判20年监禁以及鞭笞。
次控状则指,被告们在上述日期及时间,在甲市区路边,在没有合法权利下,非法拥有一名印尼籍女子的护照,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西瓦山加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每名被告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以及被告们不得骚扰案件受害者。
被告们代表律师安德鲁罗德斯则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博拉维德的父亲为一名退休警员,曾在警界服务41年,而被告莫哈末萨菲力的妻子也是警员,俩人目前育有一名3个月大的孩子。
法官达玛菲克里最终允准被告们各以9000令吉以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即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此案择定5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