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尼鲁斯7日讯)4名小孩和少年于上周二(4月4日)在登嘉楼瓜拉尼鲁斯被鞭炮炸伤,当中一人几乎失明!
瓜拉登嘉楼警区主任阿都拉欣昨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是在事发当天晚上10时58分接到该事件的投报。
他透露,据报案人指称,他的弟弟与其他3位朋友,是在一起玩鞭炮时受伤。
据悉,事件发生在晚上8时30分左右,当时8至13岁的4名小孩和少年,正在住家附近玩鞭炮。
“当其中一人点燃了改良过的鞭炮,即引起了巨大的爆炸声。”
他表示,爆炸导致了4名小孩和少年受伤,并被送往苏丹娜诺查希拉医院(HSNZ)接受治疗。
“4人中,有其中一人因右眼被炸伤受伤,仍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他说,此案警方将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 8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一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警方也援引2001年儿童法第31(1)(a)条文调查此案,即忽视儿童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处以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忽视儿童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故此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警方将对父母采取法律行动。”
他强调,尤其是父母,必须监督未成年人玩烟花或鞭炮的活动,特别是在佳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