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24岁青年涉嫌用切肉刀致伤母亲与妹妹,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俯首认罪,惟需等待青年精神评估出炉,案件择定4月19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希达亚(无业)今早在爱极乐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被告在本月10日晚上约10时,在武吉拉让英达花园一间住家,使用一把切肉刀严重致伤49岁的母亲。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使用同一把切肉刀严重致伤11岁的亲生妹妹。
被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4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聆听控状后认罪。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阿里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申请,让被告到柔佛州淡杯柏迈医院(Hospital Permai)接受精神评估。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批准该申请,并择定案件于4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