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一名正在被通缉(wanted)的男子企图以200令吉贿赂警员以换取不会对他进行逮捕,今天在怡保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罚5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取代。
45岁无业被告苏叻斯今天上午在怡保第2罪案地庭面对一项涉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控状,以及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的交替控状。
被告聆听控状后,对交替控状俯首认罪。法官艾努莎林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不能缴付,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同时被反贪会起获的200令吉贿金将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下被大马政府充公。
依据交替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7日傍晚6时,在华都牙也一间店前,企图以200令吉对一名大马皇家警察伍长行贿,以怂恿后者作出有违原则的事,即不会对其涉及一宗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与妨碍公务员办公有关的案件进行逮捕。
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可在相同法令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玛兹雅,而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